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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2 08:10:05 股吧网页版
关于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0-22

   关于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

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

基金交易代码:A 类基金份额:003622;C 类基金份额:00362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 年 11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2019 年 11 月 2 日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鉴于本基金当前基金资产净值较低,根据上述约定,如截至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本基金发生终止情形,基金合同终止后本基金将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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