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22
关于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
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
基金交易代码:A 类基金份额:003622;C 类基金份额:00362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 年 11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2019 年 11 月 2 日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鉴于本基金当前基金资产净值较低,根据上述约定,如截至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本基金发生终止情形,基金合同终止后本基金将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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