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2-01 07:15:09 股吧网页版
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2年12月2日至12月8日第二十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2022/12/0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01

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 2022年 12
月 2 日至 12 月 8 日第二十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2 月 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6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1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公告依据 规以及《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2 月 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2 月 2 日

下属类别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 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
期开放债券 A 类 开放债券 C 类

下属类别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605 008554

该类别基金是否开放申 是 是

购、赎回
2.开放期及申购赎回确认原则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2016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7 年 5
月 10 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2017 年 5 月 11 日至 5 月 17 日为本基金第一
个开放期,2017 年 5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
因本基金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至 2018 年 1 月 5 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运作方式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本基金的封闭期由 6 个月调整为 3 个月,于 2018 年 2
月 7 日正式实施转型。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设定封闭期,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运作时段为一个封闭期,时长为 3 个月。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 3 个月,以此类推。因此,本基金的第二十个开放期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或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或相应顺延。

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 5 个工作日,在开放期内赎回基金,本基金对持有期不足一个封闭期的投资者收取赎回费。
3.本次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共 5 个工作日。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不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计提销售服务费,
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申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