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4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30
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第 4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
国证监会 2016 年 6 月 22 日证监许可【138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正
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
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
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八)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
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本基金发生重大期后事项的,本招募说明书也对相应内容进行了更新。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3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登记业务...... 38
九、基金的投资...... 48
十、基金的业绩...... 59
十一、基金的财产...... 6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6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4
十七、侧袋机制...... 80
十八、风险揭示...... 83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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