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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01 09:22:14 股吧网页版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安鑫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01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安鑫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1

第二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规则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8

第三部分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15

第四部分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16

第五部分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18

第六部分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式和公布方式2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22

第八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24

第九部分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24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设立日期:2004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44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86-21-23261188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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