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22 09:06:36 股吧网页版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2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3 年 12 月 25 日起对本公司管
理的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和《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 D 类基金份额

1、本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 A 类、B 类、C 类和 D 类四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
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3588;B 类基金份额代码:003589;C 类基金份
额代码:019771;D 类基金份额代码:020240,A 类、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已有的业务规则保
持不变。由于基金费率的不同,本基金各类份额将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并将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成为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本公司 2022 年 12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吴增鑫宝
货币市场基金取消自动升降级业务并降低 B 类基金份额申购起点及账户最低持有份额的公
告》,本基金已自 2022 年 12 月 12 日起取消 A 类基金份额与 B 类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业务。
C 类基金份额与本次增加的 D 类基金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升降级。

2、D 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及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原有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3、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数量限制

⑴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0.01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⑵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0.0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
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 D 类基金份额低于 0.01 份时,登记机构可对剩余的基金份额进行自动赎回处理。

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全部份额和某类基金份额的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⑷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⑸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⑹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⑺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新增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www.scfund.com.cn)刊登的销售机构情况一览表进行查询。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 D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协商一致。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对照表。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更新《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如对上述……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