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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0-25

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根据 2016 年 10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东吴增鑫宝货

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16】2292 号)的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 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
明 书
》” 或“本《 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 招募说明
书》 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
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
构。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因
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基金运作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
货币市场基金, 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低于股
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 《
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
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绪言
本《 招募说明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
金 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
办法》 )、 《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其他
有关规定及
《 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 招募说明书》 阐述了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
率等与
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招
募说明
书》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 招募说明书》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资料募集。 本《 招募说明书》 由本基金管
理人解
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
的信息,或
对本《 招募说明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 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
效修订
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东吴增鑫宝货币市
场基
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
其定期
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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