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9
先锋精一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先锋精一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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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先锋精一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2016年10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募集,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先锋精一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 2348号),注册日期为:
2016年10月14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18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
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本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
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
目标,中国证监会并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
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
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
基金,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
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 投资人在
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
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
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参与认购本基金的金
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发起资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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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
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
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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