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2
关于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
以调整。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对旗下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 ”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包括前
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
露等。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且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已经过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
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合同》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约定
将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实施。本基金将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 1.5%的赎回费。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订了本基金的《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 ,并将在更新的《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作出相
应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 《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的网站:www.cmfchina.com 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 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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