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8
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调整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投票时间自2018年11月17日起,至2018年12月16日17:00止。2018年12月1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740292092.6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97.9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740292092.6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调整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2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调整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司官网上披露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文件,并将在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方案的实施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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