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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2 08:39:23 股吧网页版
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2-22

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重要提示........................................................................................................................1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2
二、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4
三、清算与交割............................................................................................................7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7
五、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8
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示
1、 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0 月 9 日证监许可[2016]2288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16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 月 25 日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五(三) 2、 代销机构” 。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
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 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
规定。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
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
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
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
元。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
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含认购费), 累
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9、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
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者应在基金合
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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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份额发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
果。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 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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