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11-15 07:55:30 股吧网页版
博时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15

博时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博时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臻选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00356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1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博时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博时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16年11月17日

赎回起始日2016年11月17日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

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元。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0.80%

100万≤M<300万0.50%

300万≤M<500万0.30%

M≥500万每笔1000元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

额余额少于10.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Y)费率

0≤Y<3个月0.10%

Y≥3个月0%

注:1个月指30日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代销机构

序号销售机构是否开通申赎

1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

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

3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

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

9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

1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