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15
博时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博时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臻选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00356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1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博时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博时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16年11月17日
赎回起始日2016年11月17日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
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元。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0.80%
100万≤M<300万0.50%
300万≤M<500万0.30%
M≥500万每笔1000元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
额余额少于10.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Y)费率
0≤Y<3个月0.10%
Y≥3个月0%
注:1个月指30日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代销机构
序号销售机构是否开通申赎
1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
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
3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
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
9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
1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