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其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1-14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其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在2个工 作日(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4日)内连续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布《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 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现就“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中部分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特此说明。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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