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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8 07:27:48 股吧网页版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8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诚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博时安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时安诚3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安诚3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
案”),并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
2024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10月16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
间为准)。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4年9月13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50,496,283.46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0,0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02%,其中同意票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0,000,00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
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为50,000,000.00份
(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的份额占参与
表决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
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10月17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渤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
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合计2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
担。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
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0月17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博时安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本
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对基金合同的主要修订

1、将“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中的内容由: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
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法律法规或者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
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者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删除“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一、召开事由”的如下内容:

“3、《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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