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05
华泰柏瑞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华泰柏瑞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5年7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27号)
和2016年10月9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华泰柏瑞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
的回函》(机构部函[2016]2414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3日正式生效。
自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1月20日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华
泰柏瑞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内容包括
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7年1月23日起,由原《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
《华泰柏瑞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1月22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财务
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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