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24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泰柏瑞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
2016年12月22日起至2017年1月20日17:00止,2017年1月23日在本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票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200037777.78份,占权益登 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201024105.64份的99.5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 会审议了《关于调整华泰柏瑞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表决结果为:200037777.78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 参会份额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达到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 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5000元,合计55000,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调整华泰柏瑞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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