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11-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22

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

目录

重要提示3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5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7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9

四、无效认购12

五、清算与交割13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4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15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9月28日证监许可[2016]2239号

文注册公开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注册登记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25日,通过长城基金的网上直

销交易平台和设在深圳、北京、上海的直销中心,以及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公开发售。在本基金发售期间,如增加销售机构,将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办理开户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元。投资

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8、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9、本公告仅对“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1月2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10、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1、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2、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对象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私募债券,在私募债券的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面临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如私募债券违约将对组合的到期收益率产生影响。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3546

(二)基金类别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别:债券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