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14 09:05:27 股吧网页版
招商招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4

招商招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二零二三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3 年 03 月 31 日

重要提示

招商招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关于准予招商招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63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
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人赎回时,所 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 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 属证券投 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 种。本基金的风险和 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债券 型基金。投资人应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 券回购,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 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 ,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发生债 券回购交收 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 被处置的风险,因处 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 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 负责。投资人购买本 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 存款存放在 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 说明书并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 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 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 年3月31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 年4月10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目录

§1 绪言......5
§2 释义......6
§3 基金管理人...... 10
§4 基金托管人...... 21
§5 相关服务机构...... 23
§6 基金份额的分类...... 42
§7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44
§8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45
§9 基金的投资...... 54
§10 基金的业绩 ...... 67
§11 基金的财产...... 68
§12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9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3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5
§15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78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9
§17 风险揭示...... 86
§1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0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2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3
§21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4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1……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