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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08 07:55:03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汇添富鑫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九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8

关于汇添富鑫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九次开放期开放
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0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添富鑫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添富鑫利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353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1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汇添富鑫利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3年12月12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12月12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汇添富鑫利定开债A 汇添富鑫利定开债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03532 003533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
回等业务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2023年12月12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十九个开放期。 本基金将于2023年12月12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
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
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自2023年12月13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
请。
本基金以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 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
不少于1个工作日,不超过5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在开放期间本基金
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
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 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
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
效申请。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
基金自转型为“汇添富鑫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之日起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
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
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各销售机构对
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实施前依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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