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4
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集中赎回选择期及开放赎回、转换转
出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 2020 年 5 月 1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上的《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1.集中赎回选择期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关于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安排 5 个工作日的集中赎回选择期,即自
2020 年 5 月 14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止。在集中赎回选择期期间,本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办理赎回及
转换转出业务,不可以办理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基金的赎回时除外。
2.集中赎回选择期赎回业务
2.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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