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9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在上述指定媒
介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4 月 15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11 日 17: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
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6 号首创大厦 7 层
收件人:林永梅
电话:010-65543888-8014
邮政编码:10002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