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7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4 月 15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11 日 17: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
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6 号首创大厦 7 层
收件人:林永梅
电话:010-65543888-8014
邮政编码:10002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电话投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对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终止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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