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08
万家鑫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万家鑫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万家鑫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万家鑫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万家鑫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年4月2日起,至2018年5月
4日17:00 止,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4月2日 。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万家鑫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504,198.75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48409%,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鑫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万家鑫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2018年5月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意见进行了计票,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504,198.75份,
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其中同意票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鑫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 律师费 25,000元,公证费
10,000 元, 合计35,000 元,以上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万家鑫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5月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万家鑫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万家鑫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即从2018年5月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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