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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万家鑫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11

万家鑫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万家鑫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万家鑫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9月

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259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

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4.本基金将自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2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5.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认购限额:

(1)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3)投资者认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或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时,原则上,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的直销中心认购时,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差级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

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万家鑫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万家鑫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wjasset.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

询。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0800,或95538转6),万家基金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或者通过

其他渠道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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