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2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4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5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2
五、基金财产保管......13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6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9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2
九、基金收益分配......29
十、信息披露......31
十一、基金费用......33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6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37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8
十五、禁止行为......41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2
十七、违约责任......44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46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47
二十、其他事项......4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48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电话:0755-22381600
成立时间: 2003年6月12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3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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