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1-07 07:20:36 股吧网页版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投业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0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投

业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
管理人”)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订的代理销售协议,本基金管理
人决定自2022年11月7日起,通过浙商银行代理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
金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业务及费率优惠,具体公告如下:

一、新增代销基金

基金代码 产品名称

003502 金鹰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3503 金鹰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04372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

004373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

210012 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210013 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

二、投资者可在浙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基金定投等业务,
相关规则遵照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产品资料概要等
法律文件。

三、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转换不适用基金:对于本基金管理人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以及中登系统基金不支持与其
他基金之间相互转换;对于FOF基金产品不支持与其他非FOF基金产品之间互相转换;对于
同一只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在浙商银行的申购、定投费率折扣最低不低于1折,浙商银行
在此基础上实施的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管理人不再进行限制,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申购、定
投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适用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其申购、定投费率以浙商银行公布的费
率优惠活动为准。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4、本基金管理人其他基金如新增浙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将同时开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投
及费率优惠,我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名称:浙商银行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2、本基金管理人

客服电话:4006-135-888

网址:www.ge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
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 融机构,本基金管理
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不代表
对基金收益和风险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
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
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
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
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
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
基金产品。投资者购入基金时,投资者应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品种或情形除外。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
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