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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24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重要提示

  1、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已于2016年9月7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065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管理人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3、本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自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5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

台和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进行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认购人数

不少于200人。

  7、本基金按照人民币1.00元的份额初始面值发售。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元/份。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按直销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投资者在我公司直销柜台首次和追加认购本基 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认购本基金的单笔和追加 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当日的认购申请在直销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9、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直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直销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

  11、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的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直销机构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2、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登记机构将于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日次1个工作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

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4、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按直销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当日的认购申请在直销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5、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1月24日《证券日报》上的《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qhlhfund.com)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

  17、在募集期间,如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8、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咨询。

  19、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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