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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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07
关于调整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 定,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具体修 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60%调低至0.40%。
二、《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6%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的0.4%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E×0.4%÷当年天数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税收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
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 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
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 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的调整,自2024年2月7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对应内容相应修 改,《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 书” )、《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 “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应更新。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 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
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规定相 应更新。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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