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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25
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3 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 年 10 月 25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
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 2019 年 8 月 9 日至 2019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
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
效。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19 年 8 月 28 日,并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
产清算结果将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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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