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2
平安大华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 2018 年 9 月 9 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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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6月27日证监许可[2016]1439号文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1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投资品种,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高于一般债券品
种,会影响组合的风险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9 日,其
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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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对本招募说明书
( 2018 年第 2 期)进行了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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