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26
平安大华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6月27日证监许可[2016]1439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投资品种,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高于一般债券品种,会影响组合的风险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9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1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3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8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29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0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49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50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6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8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2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68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2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4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0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0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03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104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