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8年6月21日至
2018年7月16日12: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2018年7月16日下午,本基金管理人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本次大会中,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30,214,332.9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49,301,978.33份的61.28%,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满足持有人大会召开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为:30,214,332.92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合计25,000元。
二、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7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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