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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05 07:17:30 股吧网页版
关于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保留基金单位余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5


关于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保留基金单位余额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整财通资管鑫管家货

币市场基金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的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

保留基金单位余额。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B类:003480)

二、调整方案

1、自2023年12月5日起,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申购上述适用基金时,首次申购的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0.01元。

2、自2023年12月5日起,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赎回上述适用基金时,最低保留基

金单位余额调整为0.01份。

三、投资者可通过浙商银行及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2、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16-7888

网址:www.ctzg.com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适用基金在浙商银行的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保留基金单

位余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适用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

的相关法律文件。

2、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浙商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不低于

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设置上述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约定。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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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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