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9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
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 《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
决投票时间自 2017 年 3 月 16 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14 日 17:00 结束。参加本次
大会表决的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
份额共计 4,017,172,174.13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4,026,947,953.58 份
的 99.76%,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 以上(含 1/2),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 关于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份额并调整费率有关事项
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
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
圆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
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 4,017,172,174.13 份基金份额同意, 0 份基金份额反对, 0 份基
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
额总数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 1/2 以
上(含 1/2),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 关于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份额并调整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获得
通过。
经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律师费 4
公证费 1.5
合计 5.5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 第 104 号】 )的规
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民生加银腾元宝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民生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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