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06 09:09:45 股吧网页版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06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新疆前海联合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
公司网站(www.qhlhfund.com)发布了《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3年 3 月 4 日发布了《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新疆前海联合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新疆前海联合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3 月 8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3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
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3 年 4 月 4 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将寄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桂湾四路 197 号前海华润金融
中心 T1 栋第 28 和 29 层

联系人:张绍东

联系电话:0755-23695990

邮政编码:51805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新疆前海联合沪深 300 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新疆前海联合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3 月 7 日,即在 2023
年 3 月 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15:00)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在“公司公告”中下载并打印表决票(附件三)。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认可的业务授权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