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29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新疆前海联合沪深 300 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公开募集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新疆前海联合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新疆前海联合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法律文件进行修改。
现将相关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律文件修改的内容
1、在基金合同的第一部分“前言”章节
(1)“前言”章节中“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中增加“《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2)“前言”章节增加:“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风险”。
(3)“前言”章节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在基金合同的第二部分“释义”章节
(1)“释义”章节增加:“《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18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
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释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
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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