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01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
人”或“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在《证券日报》
及本公司网站( www.qhlhfund.com)发布了《新疆前海联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新疆
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
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经与本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
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 ),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11 月 7 日起,
至 2016 年 11 月 29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
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 2016 年 11 月 30 日
4、 会议通讯表决票将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拆封和/或统
计。
5、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塔 3 办公楼 1113 室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 010-58073628
邮政编码: 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
金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6 年 11 月 4 日, 即在 2016
年 11 月 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15:00) 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新
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 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www.qhlhfund.com)在“公司公告” 中下载并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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