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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03 08:02:57 股吧网页版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5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03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 年第 5 号)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重要提示】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1821 号),注册日期为:2016 年 8 月 11 日。基金管理人为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7 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原《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0 月 18 日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3 月 19 日《关于准予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就基金转型
事宜进行变更注册,并自 2018 年 4 月 3 日至 2018 年 4 月 27 日新疆前海联合添
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运作方式,并相应修改投资条款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8 年 5 月 31 日起,由原《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关于准予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就基金转型事宜进行变更注册。并自 2020 年 1 月 23 日至 2020
年 2 月 25 日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申请调高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运作方式、投资范围、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等事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20 年 3 月 26 日起,由原《新疆前海联合
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转型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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