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0
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目前本基金申赎情况,
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德邦德景一年定开债
基金代码: A 类: 003469; C 类:00347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 年 11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之“三、基金存续期内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之“二、《基金合同》 的终止事由”的
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
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本基金将于该日次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
余额低于 5000 万元的;
(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自 2017 年 11 月 10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24
日止。若截止本开放期最后一日(即 2017 年 11 月 24 日)日终,本
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 本基金将于该日次日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在特定的开放期内办理申
购、赎回、转换业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 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
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发布的《 德邦德景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提示性公
告》 以及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发布的《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本
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 2017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4 日,因
此若本基金合同发生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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