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9
关于长城久盛安稳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长城久盛安稳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城久盛安稳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城久盛安稳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城久盛安稳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城久盛安稳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00346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1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2亿元,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
且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2亿元,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次日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为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9日。根据《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若在该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11月9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基金合同》将于次日(即2018年11月10日)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仅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18年11月1日发布的《长城久盛安稳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9日,若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则该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2、若《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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