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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1 08:06:24 股吧网页版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1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宏利 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
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发布了《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为了保护持有人利益,现发布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达宏利亚洲债券
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 003463,C 类基金份额 00346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 年 10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应当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

若截至 2020 年 4 月 27 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持续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 2020 年 4 月 28 日
(含该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fcteda.com
客服电话:400-698-8888(免长途话费)
3、公告解释权归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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