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0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达宏利亚洲债券
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 003463,C 类基金份额 00346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 年 10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应当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
若截至 2020 年 4 月 27 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持续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 2020 年 4 月 28 日
(含该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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