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24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12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6年9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2074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14日 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将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 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政治风险与政府管制风险、汇率风险等;二 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 险、会计核算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证券借贷/回购风险、交易结算风 险、不可抗力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2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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