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28
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00346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6年12月30日
赎回起始日2016年12月30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50万元0.32%
50万元≤M<200万元0.15%
200万元≤M<500万元0.06%
500万元≤M按笔收取,1000元/每笔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50万元1.50%
50万元≤M<200万元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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