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润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及转换业务、调整单笔申购(含定投)最低金额限制并参加网上交易申购(含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02
国泰润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及转换业务、调整单笔申购(含定投)最低金额限制并参加网上交易申购(含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润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润泰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45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3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泰润泰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润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年3月3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3月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年3月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年3月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年3月3日
注:本基金自2017年3月3日起同步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详情请参阅2017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国泰润
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调整
①自2017年3月3日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由
100.00元调整为10.00元(含申购费),即投资人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
的单笔最低金额均调整为10.00元。对于本基金赎回份额的限制不进行
调整。
上述调整若其他非直销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相关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②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新。
③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2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万 0.6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
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0份, 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有时间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30日0.10%
Y≥30日0.0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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