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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2-20 14:56:29 股吧网页版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润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2-2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润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二月

目录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绪言 3

第二部分释义 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6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2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1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46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47

第十二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1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3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5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56

第十六部分风险提示62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4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66

第十九部分托管协议内容摘要82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9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01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2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103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9月21日证监许可【2016】2155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导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确定性的市场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运作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较低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

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泰润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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