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0-24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就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条款进行修订,相关基金的名单(以下统称“相关基金”见附表 1)及基金合同具体修订条目和内容见附表 2-6。由于基金类别、运作方式等不同,相关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具体表述等可能存在差异,本公告附表列示的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并不特别加以区分,具体修订详见相关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
2、本基金管理人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本公司对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也对相关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
订。
3、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公司将在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相应部分进行更新并按规定进行披露。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上述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投资上述基金前请认真查阅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
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
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表 1:本次修订合同的相关基金名单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托管人
1 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基金
3 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基金
4 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
5 信达澳银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2:《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第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部分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前言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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