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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03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澳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使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更好的反映本基
金的投资策略,更科学合理地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和《信澳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8
月5日起调整信澳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本基金原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
收益率×50%”,现变更为“中债-利差驱动股债稳健指数×95%+银行活期存款利
率(税后)×5%”。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基金的基
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订。本次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
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
率×50%
1、沪深300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依据国际指数编制标准并结合中国市场的
实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业绩表
现,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市场代表性,业内也普遍采用。因此,沪深300指数是
衡量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2、上证国债指数由上交所编制,具有较长的编制和发布历史,以及较高的
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整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利差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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