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招惠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二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9
招商招惠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招惠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招商招
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4 月 5 日正式生效。本
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58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生效。
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91 号文准予变更注
册。
2018 年 2 月 7 日至 2018 年 3 月 5 日,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运作方式、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8
年 4 月 5 日起,《招商招惠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招
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招商招惠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回购,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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