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10
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重要提示
1、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博时鑫丰混合”)的募集已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12月28日《关于准予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02号)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募集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本基金自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16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
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
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通过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
000元,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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