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7
公证书
(2020)沪东证经字第15817号
申请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委托代理人:林颖,女,一九八二年三月十六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二○年十一月十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二○年十月十七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二○年十月十九日、十月二十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本处工作人员印嘉琪于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十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4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沈璐的监督下,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林颖、王珏进行计票。截至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3,189,052,898.97份,占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权益登记日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3,407,084,546.84份的93.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3,......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